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被迫离职吗
一、未签劳动合同可以被迫离职吗
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被迫离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从被迫离职角度分析,若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情形,结合未签劳动合同的状况,劳动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为由,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此即被迫离职。
被迫离职时,劳动者需注意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送达离职通知,明确表明离职原因是用人单位的违法情形,如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同时,妥善留存相关证据,例如工作证、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及工作情况。后续若涉及劳动纠纷,这些证据将至关重要,有助于劳动者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
二、未签劳动合同工资发的现金怎么办
在未签劳动合同且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情况下,劳动者仍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其一,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及工资支付情况的证据。尽管工资是现金发放,但可寻找其他相关证据,比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与用人单位负责人的谈话录音等,用以证实自己在该单位工作以及工资发放的实际情况。
其二,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尝试与单位友好沟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就之前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等问题进行协商。若协商达成一致,需形成书面协议。
其三,若协商不成,可向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提供所收集的证据,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
总之,即使存在未签劳动合同且工资现金发放的情形,劳动者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仍有可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未签劳动合同但买了保险怎么处理
在未签劳动合同但买了保险的情况下,需根据不同情形妥善处理:
从劳动关系认定角度,购买保险可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辅助证据,但不能替代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通过主张该双倍工资差额。例如,劳动者在工作了8个月未签合同,就可要求7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从保险权益角度,已购买的保险如社保等,其权益应依法得到保障。即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若双方就劳动关系及相关权益发生争议,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之后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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