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标准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如下:
1.计算基数: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工作年限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特殊情形: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违法情形导致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按照上述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或终止的,还可能需支付,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具体法律适用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二、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
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需区分不同情形: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依据《》规定,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属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且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等,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支付。
-若劳动者因自身过错导致用人单位,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或补偿。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准确认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等关键因素,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三、解除不定期劳动合同赔偿标准规定
解除不定期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如下:
若用人单位合法解除不定期劳动合同:
1.因劳动者存在过错,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
2.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无过错性辞退情形,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仍不能胜任等,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不定期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上述经济补偿标准计算后再乘以二。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5年,月工资为8000元,正常经济补偿为5×8000=40000元,若属违法解除,赔偿金则为40000×2=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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