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规定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依照企业规定进行重整,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
(二)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月工资的界定。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何补偿
当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遵循法定程序并给予相应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一)认定标准。用人单位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如工作考核不达标、无法完成工作任务且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等。
(二)法定程序。用人单位不能直接,应先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给予其改进和提升的机会。若经过培训或后,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三)经济补偿。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之,用人单位解除不胜任工作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须依法操作并支付相应经济补偿。
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什么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时劳动者即时解除。例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等。
(四)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总之,法律赋予劳动者在不同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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