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要承担什么责任
用工单位对劳动者需承担多项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工资报酬、提供劳动保护、缴纳社会保险等。
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的责任是多方面且重要的。支付工资报酬是最基本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提供劳动保护责任重大。要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安全和卫生标准,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设备,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用工单位不可推卸的责任。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有助于保障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失业、工伤等情况下的权益。
还有,遵守工时制度。不得强迫劳动者超时工作,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
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得进行歧视、侮辱等行为。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工单位需诚实守信,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若违反相关责任,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会对用工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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