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欺骗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吗
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因用人单位欺骗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方面,若用人单位在订立时存在欺诈行为,比如故意隐瞒真实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重要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诱使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根据《》规定,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另一方面,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以欺诈手段,如编造虚假的业绩要求、虚假的调薪承诺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劳动者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劳动者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并且,在因用人单位欺骗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还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若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聘用合同属于吗
聘用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是主体方面。若聘用合同主体一方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且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这种情况下通常属于劳动关系。比如普通企业与员工签订的聘用合同。
二是合同内容及性质。如果聘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条款,倾向于认定为劳动关系。
三是实际履行情况。在实际工作中,若劳动者需按用人单位要求进行考勤、接受工作安排和监督等,具有从属性,一般也可认定为劳动关系。
但如果是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提供临时性、一次性劳务的聘用合同,如聘请专家完成特定项目,双方地位平等,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此时的聘用合同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总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聘用合同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三、聘用合同受保护吗
聘用合同受劳动法保护。
从性质上看,聘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法旨在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在聘用合同中涉及到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报酬、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内容,都需要遵循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聘用合同中的约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例如、不提供劳动保护条件等,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的规定,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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