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如果用人单位晚签劳动合同,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实践中,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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