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要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在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例如,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还需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对于“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认定可能存在一定争议。如果双方对此有分歧,可能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来解决。总之,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要补偿,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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