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能否抵消
之债与之债一般情况下不能抵消。
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定,而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意定债务。
两者性质不同,侵权之债是对的,旨在弥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合同之债则是基于之间的,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抵消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双方互负债务、债务的种类和品质相同、债务均已到期等。
由于侵权之债和合同之债的产生基础和性质差异较大,难以符合抵消的条件。
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如果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符合相关法律原则和规定,也可能存在抵消的可能性。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