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期限是多久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 1 年,最长不超过 2 年,具体由发双方在中约定。
1. 缺陷责任期是指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预留质量的期限。
2. 它的作用在于保障在竣工后的一定时期内,若出现质量缺陷,承包人能够及时进行修复。
3. 法律规定缺陷责任期的设置是为了平衡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利益,确保工程质量和双方的。
4.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质量缺陷的修复责任。
5. 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将质量金返还给承包人。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八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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