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能否抵消
之债与之债一般情况下不能抵消。
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法定,而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约定产生的意定债务。
两者具有不同的性质和产生原因。
侵权之债旨在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赔偿和救济,以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合同之债则侧重于保障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合同约定的经济利益和交易目的。
在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通常不允许随意将这两种性质不同的债务进行抵消。
除非有特殊的法律规定或者之间存在明确的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否则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不能相互抵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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