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
合同之债与侵权之债主要区别在于产生依据、保护对象、构成要件等方面不同。
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存在诸多区别。首先,产生依据不同。合同之债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而产生;侵权之债则是基于侵权行为的发生而产生。
其次,保护对象有差异。合同之债主要保护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侵权之债侧重于保护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构成要件方面,合同之债需满足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侵权之债则通常需要侵权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以及过错等要素。
再者,责任承担方式也有所不同。合同之债一般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失等;侵权之债的责任形式较为多样,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此外,诉讼时效也可能不同。合同之债的诉讼时效一般较短,而侵权之债的诉讼时效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在法律适用上,合同之债主要适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侵权之债则主要依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
总之,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在具体案件中需要准确区分和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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