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规定是(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规定是多久)
来源:经发网事
供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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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简介
2018年6月26日,某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向李某某(以下简称《裁决书》)发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纠纷裁定书,并告知李某某,如果他如有异议,可拨打《裁决书》,自提出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次日,某区住建委在行政裁决程序中向李某的代理人送达《裁决书》。李某某不服《裁决书》,于2019年3月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
一审裁判员
李某某提起的诉讼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不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造成起诉期限拖延的情形。遂作出驳回李某某起诉的裁定。
二审裁判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被拿走。法律另有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二)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而《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没有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裁决程序规定》规定,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将裁决书送达代理人供签名。
本案中,李某某在行政审理程序中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并授权其代为收集相关材料。因此,某区住建委可以向委托代理人送达《裁决书》。备案材料显示,某区住建委已于2018年6月27日依法向李某的授权代理人送达《裁决书》,《裁决书》通知李某可以交付《裁决书》。自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李某某自2018年6月27日起明知或应知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已作出《裁决书》。至2019年3月,他就《裁决书》直接提起本案诉讼,明显超出法定范围。六个月的限制。超过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审判实践中常见以下几种情况: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号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原告)认为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被告)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原告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已告知原告几个月内提交的起诉权利、起诉期限等。除法律另有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外,对有关人民政府关于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的解决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提起诉讼的决定。
2、根据法释[2018]1号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号第六十四条,原告认为被告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采取行政行为时未通知被告。原告享有起诉权、提起诉讼期限等情形的,提起诉讼期限自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起诉讼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号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告认为被告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得超过最长诉讼保护期限。即,无论原告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告作出行政行为,如果涉及房地产的案件自该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已立案超过二十年,而其他案件则已立案超过二十年。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号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号(法释[2018]1号)第六十六条规定,原告认为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原告自申请履行法定职责之日起两个月内未履行申请的(法律、法规对被告履行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原告应当在期限内提出请求。自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起诉。也就是说,无论被告是否告知原告起诉权利、起诉期限等,原告都应当在被告履行法律义务期满后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原告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号(法释[2018]1号)第五十九条规定,原告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后,复议机关与原代理机关为共同被告,并以复议决定书送达时间确定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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