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司法解释权威(招摇撞骗罪司法解释的名称)
自作聪明
2013年10月底,仓山警方抓获了一名冒充军官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11月5日,这个假军官犯罪集团的主谋派出6人到苍山县公安局,冒充大校等领导,并冒充中央军委委员。下属安全机关携带伪造的“中央密令”,要求警方秘密交出同伙,以达到“越狱”的目的,没想到却被警方发现,并将其全部抓获。随后,仓山警方先后前往广西梧州、湖北武汉等地取缔假军官训练基地,抓获主谋等8名骨干人员。
闹剧
经侦查发现,这伙人从2010年起就开始冒充军人实施诈骗,除了之前被抓获的徐永奇以及试图抓人的六人外,还有八名同案犯。这15人组织严密,分工明确。电话里所谓的头目,就是该团伙的头目,名叫周长生。他自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部队总司令,代号“金豹”。他在武汉,但远程指挥。提着公文包的假大校名叫顾新,代号“东北豹”。一直通过电话联系的假上校名叫刘殿爱,代号“亚洲豹”。其他人也有自己的角色分工和代号。
冒充、欺骗罪
上述案件的行为在刑法上涉嫌装腔作势、欺骗罪。冒充诈骗罪是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或者职称,实施诈骗,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及其正常活动,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9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实施诈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检察官有话要说
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是法律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不可侵犯。法律禁止任何冒充国家官员的行为。同时,广大群众也应擦亮眼睛,警惕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不法分子,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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