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工伤还有啥赔偿吗
受了工伤,除了工伤保险法规定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还有以下赔偿:
医疗费用赔偿
职工因工受伤后治疗伤病所需的合理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因工死亡后,殡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因工致残由本人承担的康复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误工费赔偿
职工因工受伤并停止工作治疗期间,其本人收入减少部分,由用人单位按以下标准支付:
(1)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停工留薪期满后至评定伤残等级前,支付其本人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的80%;
(3)伤残评定后,未就业的,继续按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已就业的,生活不能自理的,继续按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能够自理的,按本人实际工资标准的60%支付。
伤残赔偿金赔偿
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情相对稳定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伤残等级为十级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支付伤残赔偿金:
(1)一级至四级伤残,按本人月工资标准的40%90%的比例一次性支付;
(2)五级至九级伤残,按本人月工资标准的15%30%的比例一次性支付;
(3)十级伤残,按本人月工资标准的10%一次性支付。
精神损害赔偿
职工因工致残达到一定伤残等级的,或者经鉴定构成工伤后,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未依法制定工伤预防措施,或者未采取合理的劳动保护措施的,职工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请求。
其他赔偿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受伤经治疗达到伤残等级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标准一次性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级至四级,本人年工资标准的612个月;五级至九级,本人年工资标准的36个月;十级,本人年工资标准的13个月。
(2)伤残辅助器具费:职工因工致残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由用人单位按其伤情需要的实际费用支付辅助器具费。
(3)交通费:职工因工受伤就医、鉴定、治疗、康复所需的合理交通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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