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能先期垫付吗
答:可以,但需满足一定条件。
一、垫付主体
(1)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有义务垫付治疗工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丧葬费、抚恤金等费用。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在用人单位未垫付的情况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垫付工伤保险待遇,并向用人单位追偿。
二、垫付条件
(1)工伤认定
工伤必须经过工伤认定,确认存在工伤事实。
(2)医疗救治
工伤人员需要进行医疗救治,垫付费用主要用于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
(3)用人单位垫付能力
用人单位有能力垫付工伤赔偿费用,且不给付或不及时给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垫付。
三、垫付程序
(1)治疗结账
工伤人员在医院治疗结束后,医院出具结算单。
(2)申请垫付
工伤人员或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垫付工伤赔偿费用。
(3)审批审核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4)垫付费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垫付费用划拨到指定账户。
四、追偿
(1)用人单位追偿
用人单位应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垫付工伤赔偿费用的10日内,偿还垫付费用。
(2)个人追偿
如果工伤是由于个人违反劳动安全规程或操作规程导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已支付的工伤赔偿费用。
五、保障措施
为保障工伤人员及时获得救治和赔偿,法律规定了以下保障措施:
(1)监督检查
政府有关部门对工伤赔偿垫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垫付。
(2)加强宣传
宣传工伤赔偿垫付制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的知晓度。
(3)建立机制
建立工伤赔偿垫付机制,完善法律程序和保障体系。
如果有法律疑问可直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