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工伤鉴定后有赔偿吗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经工伤鉴定机构认定为工伤,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生活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工伤赔偿的种类
工伤赔偿的种类分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一次性给予伤残职工相应的补助金。 2、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每月给予伤残职工相应的伤残津贴。 3、误工费:因工伤造成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损失,由用人单位支付。 4、医疗费:因工伤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护理费:因工伤造成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护理费。 6、交通费:因工伤就医或治疗发生的交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伙食补助费: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8、营养费:因工伤需要加强营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营养费。 9、生活护理费:因工伤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 10、精神损害抚慰金:因工伤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其他赔偿
除了工伤保险待遇外,职工还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其他损害赔偿,包括:
1、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未支付的医疗费。 2、误工费:工伤保险基金未支付的误工费。 3、丧葬费:因工伤死亡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丧葬费。 4、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伤死亡,职工生前供养的亲属,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5、精神损害赔偿金:因工伤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赔精神损害赔偿金。如果有法律疑问可直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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