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三年了还有赔偿吗
已满三年,工伤赔偿权利是否丧失?本文将详细阐述工伤三年了是否还有赔偿的规定。
一、法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情况下,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但特殊情况下,如职工因伤情严重无法及时提出申请的,可以在法定时限届满后一年内申请。
二、超过法定期限申请工伤认定
若职工超过法定期限未申请工伤认定,则不能再获得工伤待遇。如果职工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本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需要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已认定工伤三年后提出赔偿
如果职工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但三年后才提出赔偿要求,是否还能获得赔偿,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仍在治疗期间:如果工伤职工仍在治疗期间,则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
(2)伤情已经稳定:如果工伤职工的伤情已经稳定,则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鉴定结果为伤残,可以获得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
(3)丧失劳动能力:如果工伤职工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获得一级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安置费等。
四、特殊情况
在特殊情况下,工伤职工三年后也可以获得赔偿,例如:
(1)伤情被故意隐瞒:如果工伤职工的伤情被用人单位故意隐瞒,导致职工延误了工伤认定和赔偿申请,职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
(2)用人单位拖延不批:如果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或赔偿,但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批,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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