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嫌犯构成名誉侵权吗
一般情况下,举报嫌犯不构成。
举报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只要举报人基于客观事实,遵循合法途径和方式进行举报,就不属于侵权行为。
但如果举报人捏造虚假事实,或者通过侮辱、等方式进行举报,从而对被举报人造成了名誉,那么就可能构成名誉侵权。
在判断是否构成名誉侵权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举报内容是否真实。真实的举报是基于事实的陈述,不构成侵权。
2. 举报的方式是否合法合理。例如,在公开场合大肆宣扬未经证实的内容,可能会构成侵权。
3. 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如果举报人是还故意传播,主观上具有恶意,就可能构成侵权。
总之,合法合规、基于事实的举报嫌犯行为不会构成名誉侵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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