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感情破裂证据有哪些
时,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以下方面:
1. 书证,如一方写下的承认出轨、家暴等的书、检讨书等。
2. 物证,例如涉及家暴的伤痕照片、损坏的物品,出轨相关的亲密照片、视频等。
3. 视听资料,像双方争吵、冲突的,以及与他人的暧昧通话等。
4. 证人证言,如亲朋好友对感情不和的证明。
5. 机关的记录和告诫书,若是存在家暴情况。
6. 居委会、村委会或妇联等组织的调解记录。
7. 双方长期的证据,比如、居委会证明等。
8. 不准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的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收集证据应合法合规,且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更好地支持离婚主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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