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哪些
夫妻离婚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等。
在中,证明感情破裂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感情破裂证据类型。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例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受伤照片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可以是相关处罚决定书、证人证言等。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如租房合同、居委会证明等。
还有一些其他可能的证据。比如双方之间的通信记录、聊天记录等,显示出感情出现严重问题;对方长期不履行家庭义务的证据;双方对婚姻关系明确表示不满或无意继续维持的书面材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证据的收集要合法合规,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同时,证据要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才能在法庭上发挥作用。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达到感情破裂的程度。在面临时,当事人应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收集和整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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