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什么经济补偿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的情况较为复杂,主要取决于解除的原因。
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减人员、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企业转产或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裁减人员等情况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但如果是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过错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者因自身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也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除非存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法定情形。
总之,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需要具体分析解除的原因和情形,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了解自身权益,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避免产生劳动纠纷。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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