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形都有哪些(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形都有哪些内容)
我们知道,在现代社会工作必备的事情之一就是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了相应的劳动期限,但也有未约定的情况。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无期限劳动合同呢?
网友咨询:
什么情况下可以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
律师答复: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满十年的;法定退休年龄;
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律师补充道: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追加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非因工患病或者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岗位,经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或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
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满十年的;法定退休年龄;
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存在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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