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有哪些
劳动在我们的工作生涯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而了解劳动情形对于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都具有重要意义。那么,究竟劳动合同的有哪些呢?让我们一起来深入探究。
一、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
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权益的;因《》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胁迫的手段或者,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法定解除的一种常见形式。
劳动者提前 30 日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3 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提前通知的规定,给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准备时间,同时也保障了劳动者选择工作的利。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违反提前通知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
三、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依照规定进行重整的;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的老人或者未的。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总之,劳动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多样且复杂,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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