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些规定
一、劳动法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在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
**签订方面**:
- 建立,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解除方面**:
- 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 劳动者单方解除。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合同期没到由于因病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在合同期没到,因患病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补偿需分不同情形来看:
(一)用人单位主动解除。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主动解除。如果劳动者因自身患病原因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过错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具体的补偿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形,结合相关来确定。
三、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十二年是什么意思
在劳动法相关规定中,涉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十二年”主要是指经济补偿或的计算年限限制。
经济补偿方面,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赔偿金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支付的,其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若涉及上述高工资情形且需支付赔偿金时,计算赔偿金时经济补偿年限受十二年限制。
总之,“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十二年”是在特定工资水平情形下,对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计算年限的一种法定限制。
以上是关于劳动法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哪些规定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