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什么时候算入职工龄
在工作中,职工龄的计算可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劳动者的诸多权益。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深入探讨这个话题。
一、劳动法规定什么时候算入职工龄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职工龄的计算通常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之日起开始。这包括劳动者正式签订劳动的日期、通过试用期开始正式工作的日期等。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另外,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例如,因、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变更,但工作性质和内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职工龄应连续计算。还有,劳动者被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其他单位工作的,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有约定职工龄的计算方式,应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职工龄一般按照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
二、职工龄与年假的关系
职工龄与年假有着密切的联系。劳动者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这里的累计工作年限,包括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工作年限。
而且,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法律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报酬的,由劳动责令限期改正;对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劳动者加付。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
三、职工龄与病假工资的关系
职工龄在病假工资的计算中也起着关键作用。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对于职工龄不同的劳动者,医疗期的长度也有所不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病假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者支付金。
总结以上内容,职工龄的计算在劳动法中具有重要意义,涉及到劳动者的年假、病假工资等诸多权益。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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