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一、房屋他项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区别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适用范围。房屋他项权证主要针对房屋的他项权利,比如房屋的抵押权等,仅涉及房屋相关权益。而不动产登记证明适用范围更广,涵盖了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在内的各类不动产的权利登记,包含多种权利类型。
二是颁发时间。房屋他项权证是在过去的房屋产权管理体系下颁发的,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使用。不动产登记证明则是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开始颁发。
三是效力。二者都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动产登记证明是在统一登记制度下对不动产权利的法定证明,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推进,其在登记的规范性、信息的完整性等方面更具优势。房屋他项权证已逐渐被不动产登记证明所替代,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地区,新的他项权利登记一般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房屋他项权证丢失如何办理解押手续
房屋他项权证丢失后办理解押手续,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其一,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查询档案。持本人有效件,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管局,申请查询该房屋他项权证的相关档案资料,登记部门会提供相应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查询章,以证明他项权证的存在及相关信息。
其二,申请补办他项权证或出具相关证明。根据登记部门的要求,提交补办申请及必要材料,部分地区可直接由登记部门出具他项权证遗失证明,替代他项权证用于解押手续。
其三,办理解押手续。携带补办的他项权证或遗失证明、身份证、结清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房管局的解押窗口,申请办理房屋解押手续。登记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在房屋登记簿上注销他项权利记载,房屋产权恢复完整。完成解押后,要妥善保管相关材料。
三、房屋他项权证过期怎么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房屋他项权证过期的处理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处理方式:
1. 若在他项权利存续期间届满前,权利人未申请续期,他项权利会自动消灭。若要继续维持相关权利,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比如抵押他项权证过期,抵押权人要继续行使抵押权,应与抵押人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领取新的他项权证。
2. 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办理续期手续,可在不可抗力等情形消除后尽快申请补办或续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规定: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对担保物权等相关内容作出规定,明确了权利存续期间等重要事项,以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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