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吗?
一、拆迁房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吗
拆迁房房产证写谁的名字,并不必然意味着房子就完全归谁。
从产权登记角度看,房产证登记的名字具有公示效力,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登记人被推定为房屋所有权人。然而,拆迁房的性质较为特殊。
一方面,如果拆迁房是基于个人婚前房屋拆迁获得,且仅用被拆迁房屋的价值置换而来,即便房产证登记在一人名下,该房屋可能仍属于个人的转化形式,不属于。
另一方面,若拆迁房涉及家庭共同财产,比如原房屋是家庭共有,或者中包含了家庭成员的安置利益等,即便房产证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其他有权益的家庭成员也可能对房屋享有一定份额。此时,其他家庭成员可通过提供相关证据,如拆迁协议、家庭内部约定等,主张对房屋的权益。
总之,拆迁房房产证登记名字不能简单等同于房屋完全归登记人所有,需结合房屋来源、拆迁补偿政策、家庭约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二、抵押能办几次房产证
通常情况下,在一次房屋抵押贷款业务中,只会办理一次房产证。
房产证是对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法定凭证。在进行房屋抵押贷款时,房屋所有权人先取得房产证,证明其对房屋拥有合法产权。之后,将该有证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等申请贷款。债权人基于已有的房产证及相关抵押手续,确认房屋产权清晰且具备抵押条件,才会开展贷款业务。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房屋在抵押期间,因继承、房屋分割等法定事由导致房屋产权发生变更,此时可能涉及重新,但这并非因为抵押贷款本身导致多次办理房产证,而是基于产权变动这一独立事项。总之,正常的抵押贷款环节,就该抵押物而言,不会因抵押行为而多次办理房产证。
三、农村没有房产证怎么
农村自建房没有房产证进行公证,需按以下要点操作:
首先,明确公证事项。要确定具体是对自建房的买卖、赠与、继承等哪类法律行为或事实进行公证。
其次,准备材料。通常需提供建房审批文件,比如审批表等,以证明建房的合法性及房屋归属;村民明,用以证实当事人身份与该农村集体的关系;还需准备关于房屋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如房屋结构、面积等信息。
再者,前往公证机构。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有资质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公证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可能还会实地查看房屋状况,以确认房屋实际情况与提供材料相符。
最后,完成公证。若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符合公证要求,公证机构会依法出具公证书,对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需注意,没有房产证会增加公证审查难度,但只要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房屋权利状况,仍可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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