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产权纠纷要怎么协商
一、产权纠纷要怎么协商
房产协调机制如下:首先尊重并贯彻平等互惠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庭前调解;如协商调解失败,法院将依约依据或其它具有法律效应之协议对房产纠纷作出管辖裁定;庭审结束后,法官应依法作出判决书;在判决生效之前,若双方有意愿调解,仍可进一步调解,若最终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立即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被起诉房屋产权纠纷
1、在提起房产纠纷诉讼时,需向法院提交诉状、及买卖合同等相关凭证。
2、流程大致为筛选被告,接着上报诉状与相关证据,待法院受理后,将依据具体案情做出公正判断。
由于房屋产权争议系范围,故从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执行。
此法所述的诉讼流程包括:1、起诉人向人民法院递送民事诉状,同时按被告人数申请副本,亦可选择口头申诉;2、法院在接获诉状或口头申诉后将展开审理,如认定具备起诉资格,须在七日内立案并告知相关方。
反之,视为不具起诉资格,将在七日内裁决不予立案并同样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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