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一房二卖法院如何判决
一、新房一房二卖如何判决
一房二卖案件中,根据四项基本原则裁决:首先,合同签订时间越早,审判时更倾向于认定该合同有效;其次,若其中一方已实际获得标的物所有权,则物权优先原则适用;再次,若双方均未实际取得标的物所有权,则占有权先于合同生效;最后,若一方已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则履行在先原则优先考虑。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一房二卖法院如何判决
关于一房二卖的裁判规则如下:1.若两份合同均尚未履行,则以签署时间较早者为准;2.若有买方已取得房产所有权,则遵循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3.若双方皆未取得房产所有权,则遵从占有权优先的原则;4.若有一方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则以其履行为准。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