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未休年假怎么补偿
离职时未休年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劳动者离职且有未休年假时,用人单位应给予相应补偿。具体来说,在计算未休年假的补偿时,需先确定劳动者应休未休年假的天数。通常按照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来计算其每年应享有的年假天数。
补偿的标准一般为该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 300%。这里的日工资收入,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 12 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 12 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但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导致劳动者无法休年假,那么就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未休年假的补偿,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也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证明自己的工作年限、未休年假的情况以及工资收入等。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权益,依法维护自身利益,确保自己能获得应有的年假补偿。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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