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未休公司应该怎样补偿给员工
年假未休,公司应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中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另行支付职工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实际为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
在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时,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重视员工的年休假权益,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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