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未约定报酬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未约定报酬的,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应当按照协商的结果确定劳动报酬。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那么应当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的书面协议。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在的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签订了集体合同,并且集体合同中对劳动报酬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规定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那么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这意味着,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参照同岗位或者类似岗位的其他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在遇到劳动合同未约定报酬的情况时,应当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争取尽快解决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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