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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劳动关系由谁举证

合飞律师3个月前 (04-23)普法百科4
法律解析:

存在劳动关系一般由劳动者举证,但用人单位也需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关于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通常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工作服、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无需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在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也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当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考勤记录等证据来证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又如,在涉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争议中,用人单位需要证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合法性。

如果用人单位掌握着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证据,而劳动者无法获取,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可能会承担不利后果。

在实践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可能会因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法院或仲裁机构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双方的举证责任和证据的可信度。

总之,在劳动关系的认定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双方应当注意保存和收集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提供有力的支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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