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有何区别(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有何区别和联系)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承包关系,三者是什么关系?有什么不同?相信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清楚,发现其中的关系如此扑朔迷离!为此,嘉安律师今天就来谈谈这三者之间的关系,供各位朋友参考。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利用其劳动能力在雇佣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劳动关系主体明确,一方为用人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特别是用人单位将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除由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外,还由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集体合同确定。例如,《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受劳动法的管辖。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法律对劳动关系的建立增加了强制性要求,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后果严重。风险,带来诸多不良后果。
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一般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分析: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应当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
(3)雇员提供的劳动是雇主业务的组成部分。在劳动关系中,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必须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在我国的劳动法中。“工人”也必须具有合法资格,因此个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另外,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进行特定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
一般情况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收集以下证据证明:
工资支付凭证或者记录、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工作证明》、《服务证明》等能够证明身份的文件。
用人单位填写的《招聘报名表》、《应聘表》等招聘记录。
考勤记录。
(5)其他工人的证言等。
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和安排,在一定或者不特定的期限内提供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劳动服务。用人单位接受劳动者提供的劳务,并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权利和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主体有多种类型,可以是法人之间的关系,可以是自然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其形式和内容多种多样。
因此,劳动合同是非必要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法律法规对劳动关系主体的要求并不像对劳动关系主体的要求那么严格。
劳动关系双方之间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相互之间不存在从属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二者独立、地位平等。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
劳动关系没有具体规定,劳动报酬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阶段分批支付。
在劳动关系中,提供的是具体的劳动成果。劳务提供者必须使用自己的生产资料或者工具向他人提供劳务。
劳动关系作为民事关系的一种,以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当事人在约定合同条件方面有较大的自由。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一般不承担社会保险、最低工资标准等义务。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比较
学科资质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劳动关系中的双方当事人是特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劳动者是指符合劳动年龄要求、具有劳动权利和劳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用人单位是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或者民办非企业;
劳动关系主体种类较多,且主体不具体。它们可以是两个相等的主体,也可以是两个以上相等的主体;它可以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关系。此外,法律法规对劳务提供者主体资格的要求并不像对劳动关系主体那么严格。
主体地位不同
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领导与领导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而且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除提供劳动外,还必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指派的工作,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它体现了生产资料、劳动者和劳动对象之间稳定、持续的关系;
在劳动关系中,双方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劳动者提供劳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他们之间只有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且,两者之间的关系往往是“暂时的、短期的、一次性的”。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除一般义务外,还存在附带义务。例如,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等。等待。这些附带义务在劳动关系中并不存在。两者的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报酬和社会保障福利方面,劳动关系劳动者除工资外,还享有保险、福利等福利。这是雇主法律义务的确定性标准。因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构成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动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劳务提供者承担。这是您自己的责任,除非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由雇主提供以及法律另有规定。
2)原则上,劳动关系受国家干预较多,双方地位不平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并遵守当地有关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在劳动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平等、公平、等值补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民法中。
3)在报酬支付形式方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足额、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通常以工资的形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具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劳动关系中的报酬支付则由双方协商一致,往往一次性结算或分期支付。
4)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在劳动关系期间,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者有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用人单位有权按照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法律。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给予当事人警告、记过、降级等处分。在劳动关系中,单位还有权不再使用该职工,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其中不包括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员工的其他纪律。惩罚和其他形式。
法律责任不同
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外责任的差异。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劳动。因劳动者的过错造成的法律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在劳动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一般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二是相互责任的区别。在劳动关系中,如果不履行或者违法履行劳动合同,当事人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责任,如经济补偿、补偿以及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的补偿等。单位罚款等行政处罚。在劳动关系纠纷中,如果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可能承担的责任一般是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民事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5)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地位不平等,常常导致用人单位欺凌劳动者的现象。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通过强制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权益。各种义务,如缴纳各种保险费、最低工资、最长工作时间以及确保工人劳动安全和健康的强制性义务;作为一种民事关系,劳动关系以私法自治原则为基础,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表示国家干预程度较低。
因此,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充分协商合同条款,法律不会干涉。
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法调整的对象。由此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其设立、变更、终止及争议解决,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劳动法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民法。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劳动关系时,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法律对此不予干涉。
纠纷解决方式不同
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应当首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初步程序。劳动关系争议未经仲裁不得提起诉讼,应当先行劳动仲裁程序。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方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必须先履行劳动仲裁程序,然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关系纠纷不需要先行劳动仲裁程序,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保护时间段不同
劳动关系保护时效一般为一年。第《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号法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就劳动关系而言,作为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保护时效一般为两年。《民法通则》号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例外”。
承包关系
承包关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发包关系是发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劳动成果、发包人支付报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承包商应当利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动力完成主要任务。工作,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劳动关系和承包关系如何区分?
1、核查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控制、支配、服从关系。在承包关系中,双方始终处于平等地位。承包商在完成工作的过程中是独立的,并提供独立的劳动力。不存在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员工无权选择如何安排自己的工作。雇员接受雇主的管理和控制。用人单位可以随时安排、指挥用人单位的工作,地位是从属的。
2、检查工人是否自带工作设备等。一般情况下,在雇佣关系中,员工只提供自己的劳动能力,不需要提供设备。承包商必须提供自己的设备,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并顺利完成劳动成果。但这里也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员工在用人单位没有相应工具的情况下,会协商自带工具,所以不能片面理解,必须结合其他方面综合判断。
3、提供工作的一方提供的内容不同。在雇佣关系中,雇员通常持续提供纯粹的劳动力,以满足雇主的需求。在合同中,承包商根据其独特的技能通常以一次性的方式提供劳动成果。
4、劳动报酬是定期支付还是一次性结算?在承包关系中,承包人的报酬一般为一次性结算报酬。
三大关系
一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比普通民事关系负有更高的责任。因此,如果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因工受伤,构成工伤的,按照工伤手续和工伤保险待遇要求赔偿。
2、属于劳动关系,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双方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是承包关系,承包人在工作中受伤,订货人不承担责任。除非订购者在订购、指示或选择方面存在疏忽,否则订购者将承担赔偿责任。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