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什么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情形或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需明确录用条件,并能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该条件。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该规章制度是依法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的,那么也可解除合同。比如,经常无故旷工、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另外,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可解除。还有,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也能解除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解除劳动合同前需通知工会,解除时需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等。同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应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等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除非劳动者存在过错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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