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包括了哪两种形态的关系
劳动关系包括典型劳动关系和非典型劳动关系两种形态。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
典型劳动关系,是指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具有稳定性、持续性和从属性等特点。在典型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明确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作,并从用人单位获得工资等报酬。
非典型劳动关系则是相对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而言的。它包括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等形式。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一种特殊的用工关系。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无论是典型劳动关系还是非典型劳动关系,都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保护,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用工形式的多样化,劳动关系的形态也在不断演变和拓展。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明确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形态,对于维护自身权益、履行相应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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