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况有哪些内容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主要包括劳动者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多种具体情形。当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时,比如多次旷工、严重失职等,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通知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还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企业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也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金等。同时,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的解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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