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劳动者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等。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较为复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
劳动者存在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予以辞退,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劳动者无过错,但存在一些特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也可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此外,还有经济性裁员的情形,比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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