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什么意思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在职工因工受伤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受伤职工的一种补偿。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当职工遭受工伤,经过治疗后,可能会面临一些后续的医疗问题或影响到其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设立,旨在为受伤职工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帮助其应对因工伤带来的医疗和生活方面的困难。
通常情况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来确定的,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会考虑工伤职工的伤残等级、本人工资等因素。
这笔补助金对于受伤职工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用于支付后续的康复治疗费用、购买辅助器具、弥补因工伤导致的收入减少等。同时,也体现了对工伤职工的关怀和保障。
在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时,职工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一般需要提供相关的工伤认定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经过审核后,工伤保险基金将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和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职工在申请前应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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