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什么
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以及用人单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时期。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技能不达标、工作表现不佳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多次旷工、泄露公司机密等,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也会导致合同解除。
从用人单位角度来看,如果发生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发现劳动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也有权解除。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和合法的程序。在解除合同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金。
劳动者在试用期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表现,以确保顺利通过试用期。同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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