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年假的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年假的规定主要包括职工累计工作年限与年假天数的对应关系,以及年假的使用、未休年假的处理等方面。
年假,即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年假的规定主要如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再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年假规定的明确,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者应当了解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年假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年假制度。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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