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全日制用工是一种常见的用工形式,通常情况下,不存在两种全日制用工的区别。如果表述为全日制用工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形式、薪酬支付、社会保险以及劳动关系的解除等方面。
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在用人单位从事全职工作的用工形式。与之相对的是非全日制用工。
在工作时间上,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劳动合同形式方面,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薪酬支付上,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社会保险方面,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只需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劳动关系的解除上,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和条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选择用工形式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依法进行选择和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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