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有什么区别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在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形式、工资支付、社保待遇等方面存在区别。
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主要有以下多方面的不同。
首先是工作时间。全日制用工一般是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不超过 40 小时;而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4 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
劳动合同形式有差异。全日制用工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在工资支付方面,全日制用工按月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 日。
关于社保待遇,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非全日制用工中,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也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全日制用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总之,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在诸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这些区别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权利义务、管理方式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企业和劳动者都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用工模式,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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