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公司纠纷找什么部门
员工与公司发生纠纷,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
当员工与公司之间产生纠纷时,以下是一些可以寻求帮助的部门和途径:
1. 劳动监察部门:劳动监察部门是政府设立的专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机构。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公司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超时加班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员工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如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终止,工资福利待遇,工伤等,员工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法定前置程序,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依法作出仲裁裁决。
3. 人民法院:如果员工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或者公司拒不履行仲裁裁决,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此外,如果员工与公司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其他民事纠纷,如公司侵犯员工的名誉权、隐私权等,员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员工在与公司发生纠纷时,应根据纠纷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部门和途径进行维权。同时,员工在维权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加班证明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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