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跟仓储合同区别
一、租赁合同跟仓储合同区别
租赁合同与仓储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1. 合同目的不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目的在于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侧重于对仓储物的保管。
2. 合同标的不同。租赁合同的标的为租赁物,一般为动产或不动产,如房屋、设备等。仓储合同的标的是仓储行为,虽然也涉及仓储物,但重点是保管人提供的仓储保管服务。
3. 权利义务不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主要权利是使用租赁物,义务是支付租金并妥善使用租赁物等。而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主要权利是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仓储物,义务是支付仓储费并提供必要信息等,保管人则有妥善保管、验收等义务。
4. 取还物的规定不同。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时返还租赁物。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可随时提取仓储物,保管人也可在存货人逾期不提取时提存仓储物。
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区别
服务合同和租赁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1. 合同标的不同。服务合同的标的是提供特定的服务,比如家政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等,服务提供方以自己的知识、技能等为对方提供无形的服务成果。而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物,如房屋、车辆等,承租方获得对租赁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
2. 权利义务内容不同。在服务合同中,服务提供方主要义务是按约定提供合格的服务,服务接受方的主要义务是支付服务费用。在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主要义务是提供符合约定的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正常使用,承租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合理使用租赁物、按时归还租赁物等。
3. 合同履行方式不同。服务合同的履行往往是持续的、按一定的流程或阶段进行服务的提供。租赁合同的履行更多是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进行使用、收益。
三、租赁合同属于交易合同吗
租赁合同属于交易合同。
从定义上看,交易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进行经济交易而达成的一种协议。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这本质上是一种经济上的交易行为。
从内容要素方面来说,租赁合同包含了交易的基本要素,如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出租方提供符合约定的租赁物的义务、承租方按时支付租金的义务等)、交易的标的(租赁物)、交易的价格(租金)等,这些要素与其他典型的交易合同是相似的。所以,租赁合同完全符合交易合同的特征,属于交易合同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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