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与仓储合同区别
一、租赁合同与仓储合同区别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两者存在以下区别:
1. 合同目的不同。租赁合同主要是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权;仓储合同是存货人将货物交由保管人保管。
2. 对标的物的要求不同。租赁合同的标的物为非消耗物,在租赁期届满时要归还出租人;仓储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化的种类物或者特定物,仓储物在存储期间可能发生自然损耗。
3. 合同主体的义务不同。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主要承担提供符合约定的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承担支付租金等义务;仓储合同中保管人要承担妥善保管仓储物等义务,存货人要支付仓储费并按约定交付仓储物等义务。
二、租赁合同用于吗
租赁合同和购房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不能相互用于对方。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目的在于确立租赁关系,承租人获得的是在一定期限内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而不涉及所有权的转移。
购房合同是指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的协议。这一合同的核心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买受人支付价款以获取房屋的所有权。
二者在合同主体、目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所以租赁合同不能用于购房合同。
三、转让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吗
转让合同不属于租赁合同。
转让合同是指将特定的权利或财产转让给另一方的合同。比如将、等进行转让时签订的合同,其核心在于权利或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而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关键在于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对租赁物享有使用和收益权,但租赁物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
两者在合同目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明显区别,所以转让合同不属于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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