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不批违反劳动法吗?
员工有正当理由请假,用人单位不批准的,违反劳动法。
1.病假是指用人单位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应当给予的医疗假期。由于员工身体不适,需要休病假,只要员工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用人单位必须批准办理请假手续。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规定,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至24个月的医疗期。
2.婚假是指职工因婚姻依法享受的假期。婚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全额支付职工工资,这是对职工权益的保护。
3.产假是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单位拒绝给女职工休产假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申请调解仲裁,甚至起诉。
4.丧假,是指职工因亲属死亡所享有的假期。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通知》规定,职工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经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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