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拖欠租金拒不搬走怎么处理好
一、多次拖欠租金拒不搬走怎么处理好
面对租户多次拖欠租金且拒不搬走的情况,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是书面催告。向租户发送书面催告通知,明确告知其拖欠租金的金额、支付期限以及逾期不支付将采取的法律措施,保留好相关送达凭证。
二是解除。若租户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可解除租赁合同。书面通知租户解除合同,并要求其限期搬离。
三是申请强制腾退。若租户拒不搬离,可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租户支付拖欠租金、违约金等,并要求其腾退房屋。待法院判决生效后,若租户仍不履行,可申请法院,由法院强制其搬离。
四是清理财物。在强制腾退过程中,对于租户遗留在房屋内的财物,应进行妥善清点、登记和保管,并通知租户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二、面积不符承租人能否拒付减付租金
在租赁关系中,当出现面积不符的情况时,承租人能否拒付或减付租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是看合同约定。若租赁合同中对面积不符的情况有明确约定,例如约定了出现面积差异时租金的调整方式等,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若约定面积不符可相应调整租金,承租人有权据此要求减付租金;若约定不符达到一定比例可拒付租金,满足条件时承租人可拒付。
二是看面积不符的程度及对租赁使用的影响。若面积差异较小,对承租人正常使用租赁物未造成实质性影响,一般难以支持拒付租金,但可协商适当减付。若面积差异较大,严重影响承租人使用目的实现,如导致其无法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等,承租人有权要求减付甚至拒付租金。
三是看双方过错。若面积不符是因出租人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承租人主张拒付或减付租金更易得到支持;若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可能会对其主张产生不利影响。
三、未交付不以约定支付租金是否违约
在商铺租赁关系中,商铺未交付而不以约定支付租金一般不构成违约。
从合同履行的角度来看,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出租方负有交付租赁物即商铺的主要义务,承租方则负有支付租金的主要义务。这两项义务通常存在先后履行顺序,一般是出租方先履行交付商铺的义务,承租方后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所以,在商铺未交付的情况下,承租方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这是其合法权利,不构成违约行为。
不过,如果租赁合同中另有特殊约定,例如约定了即使商铺未交付承租方也需按约定支付租金等条款,且该条款不违反强制性规定,那么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则可能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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