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租赁合同谁签
一、新公司租赁合同谁签
新公司租赁合同通常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订。
从法律关系看,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其以公司名义签订租赁合同,相关权利义务由公司承担。如果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签订合同,公司可以出具授权,授权公司内部其他人员作为代理人签订租赁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事,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可能不对公司产生约束力。
另外,如果新公司还处于筹备阶段,发起人或筹备组也可能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签订租赁合同,但这需要明确相关的权利义务承接关系,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二、办理租赁合同要钱合理吗
办理租赁合同是否要钱是否合理,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等手续,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因为在办理过程中,行政部门需要投入人力成本对合同进行审查、登记、存档等工作,这些费用的收取通常也是依据相关的规定标准执行的。
如果是中介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在办理租赁合同相关事务时收钱,只要是在合理的服务范围内收费也是合理的。例如中介机构促成了租赁合同的签订,根据和当事人的约定收取一定的中介服务费用。但如果没有提供实质的服务或者收费过高没有依据则是不合理的。所以,不能简单判定办理租赁合同要钱是否合理,要结合具体的主体、收费依据和服务内容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三、租赁合同装修损失谁负责
在租赁合同中,装修损失由谁负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如果是经出租人同意的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若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若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无权请求出租人赔偿,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进行装修,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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