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合法吗?员工权益如何保障?
原创文章内容:
在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每天都有无数的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开启新的职业生涯,有些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发现,企业虽然愿意签订合同,但却明确表示“不缴纳社保”,这种情况是否合法?员工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其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无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什么样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保都是强制性的,这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所设定的底线。
为什么会出现“签劳动合同却不交社保”的现象呢?从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企业成本考量:一些中小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可能会选择不为员工缴纳社保,甚至通过口头承诺或额外补贴的方式诱导员工放弃社保。
员工认知不足:部分劳动者可能出于对社保政策的不了解,或者认为自己短期内不需要使用社保,而选择接受企业的提议。
劳动合同中的“灰色条款”:有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设置隐性条款,比如将工资拆分为“社保补贴”和“实际工资”,试图规避法律风险。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所在的单位存在类似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 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要求依法缴纳社保;
-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 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劳动者同意放弃社保,这种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社保缴纳属于法定强制义务,任何私下约定都无法改变这一事实。
建议参考:
对于劳动者来说,在签署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确认企业是否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社保,如果发现异常,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而对于企业而言,则更应树立守法经营意识,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社保缴纳工作,毕竟,只有保障好员工的基本权益,才能真正实现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双赢局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小编总结:
在上海这座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城市,每一位劳动者的权益都值得被尊重和保护,签劳动合同却不交社保的行为,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漠视,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作为劳动者,我们应当学会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作为企业,也应自觉履行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希望每位读者都能从这篇文章中获得启发,共同推动社会向着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
最后提醒大家,如果你遇到了类似的纠纷,请不要犹豫,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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